消费提醒 之 食品保健品类
在酒楼吃个饭,却被水壶烫伤了腿;餐厅散装销售参茸酒,宣称能延缓衰老,买来后却发现未标注产品信息;去保健店按摩,技师的医学理疗,却把消费者整出了水泡。
南都记者梳理了三宗消费者在餐馆、保健按摩店等场所遇到的案例,斗门法官现身说法详解经营者应承担的责任,提醒消费者依法维权。
案例
A
在酒楼就餐被水壶烫伤
小赵在斗门区某酒楼就餐,餐厅为每桌配备一个烧水壶供顾客使用。和其他顾客一样,小赵也拿起水壶倒水,但未料水壶的手柄突然断裂,开水随即烫伤了赵某腿部,后餐厅工作人员马上将小赵送院治疗。
好好的在酒楼吃个饭,也能遭遇飞来之祸。小赵出院后,越想越觉得闹心,就将酒楼诉至斗门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赵由于使用餐厅所提供的水壶而导致被烫伤,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小赵提供的证据情况,一审判决餐厅赔偿小赵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3040元。一审宣判后小赵提起上诉,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维持原判。
法 官 提 醒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要担责
近年来,消费者在餐厅、商场等公共场所烫伤、摔伤而导致人身损害的纠纷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应及时预见其经营场所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在其负有责任的领域内,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如保持地面干净、在公共洗手间等多水易湿滑处铺设防滑垫、在显著位置安放小心地滑等指示牌、及时提醒顾客照顾好孩子等,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的消费环境,最大程度地避免消费者受到侵害。
B
买来的参茸酒没标注产品信息
童某在斗门区井岸镇某餐厅就餐时,看到餐厅的某宣传单上宣传一种散装销售的参茸酒,每斤158元,声称能提高机体的工作效率、记忆力、改善睡眠和食欲、抗疲劳、提高性功能、增强免疫功能、延缓衰老,同时还对胃溃疡有保护作用。
参茸酒的功效让童某动心,当即决定购买15斤,总价2370元。回家后,童某发现这些参茸酒没有生产和销售许可,没有生产日期,也没有安全风险提示和酒精度等产品信息,于是向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
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回复称,经调查餐厅经营的参茸酒虽未标示配料成分,但瓶内未发现有其他可疑中药材,目前掌握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餐厅经营的参茸酒有违法添加药物的事实。
童某随后将餐厅诉至法院,要求餐厅退还消费款并支付十倍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的参茸酒系散装食品,经斗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认其配料为五年以下的人工种植人参和米酒,未发现添加鹿茸或其他药材,且餐厅提交的进货记录证明涉案的参茸酒来自河源某酒坊,并未添加违禁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对童某请求适用惩罚性赔偿即十倍赔偿的主张不予支持。
但餐厅销售的参茸酒没有依法标注配料、生产日期等标签标识,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餐厅退还童某消费款2370元,驳回童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 官 提 醒
销售自酿酒未按规定标注要担责
很多市民都喜欢自酿酒,不仅在家享用,有的还在店内经营,许多餐馆特别是一些特色农庄都有自酿的啤酒和药材泡酒。
法官提醒,根据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C
按摩涂药 手臂起泡
去年10月10日,彭某因右手腕关节扭伤到斗门区井岸镇某保健按摩店进行治疗。按摩店的陈某对彭某的右手臂进行按摩后,用自制的中药粉涂在彭某的右手臂上,然后用两盏理疗灯照射彭某的右手臂。
约40分钟后,陈某用毛巾擦掉彭某右手臂上的药粉。彭某发现涂药的地方皮肤发红,陈某表示两小时后方可清洗。彭某支付了150元的医疗费后便离开按摩店。几小时后,彭某发现手上起了小水泡,便回到按摩店询问情况,店主曾某表示这是正常现象,并给彭某涂了药膏。彭某回家后发现水泡越来越大,于是第二天早上便到按摩店向曾某、陈某要求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吵,彭某遂报警处理。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因双方没有肢体冲突,便告知双方到斗门区卫生监督所处理。
去年11月12日,斗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因保健按摩店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陈某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责令保健按摩店和陈某停止医师执业活动,并作出没收药粉450克、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健按摩店经营的业务范围是保健服务,但违规为病人进行了医学理疗。陈某是保健按摩店经营者曾某的儿子,是临时帮工。彭某起诉要求陈某和保健按摩店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根据彭某提供的证据情况,一审判决陈某赔偿彭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3403元,保健按摩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资质要担责
在养生保健越来越受重视的当下,各类中医推拿店、按摩店、养生馆等机构遍地开花。然而这些养生保健机构鱼目混杂、良莠不齐。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养生保健等相关服务时,一定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找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如果发生人身损害,应妥善保管就医过程中产生的门诊病历、手术病历等各类票据,以及为维护权益而产生的交通、伙食、住宿等相关费用凭证,为日后维权保留证据。同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生机构和没有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能擅自为消费者提供医疗诊断和治疗措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采写:南都记者 袁平峰
通讯员 钟毅瑜 姬鸿雁